当前位置: 首页 > 山东新闻
本站搜索:

啤酒瓶爆炸伤人眼 章丘一村民获赔16万元

2012-07-16 06:59:00     作者: 廖雯颖    来源: 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王光亮 村民 啤酒公司 啤酒瓶 被告
[提要] 一瓶没打开的啤酒无缘无故突然爆炸,将章丘一村民左眼炸伤构成七级伤残,啤酒公司却否认啤酒是本厂家生产的。按照法律规定,法庭最终判决该啤酒公司赔偿王光亮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陈伟 王娜) 一瓶没打开的啤酒无缘无故突然爆炸,将章丘一村民左眼炸伤构成七级伤残,啤酒公司却否认啤酒是本厂家生产的。日前,章丘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啤酒公司赔偿伤者王光亮(化名)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
  事情还得从2009年7月21日说起,当天,章丘村民王光亮从商店里买了一包瓶装啤酒,当天喝剩下两瓶。没想到同年10月6日上午,王光亮正与邻居在家聊天时,其中一瓶啤酒在没有任何外界接触的情况下突然爆炸,一块酒瓶碎片击中了王光亮的左眼。王光亮被诊断为眼球贯通伤,最终构成七级伤残。
  好端端的啤酒瓶怎么会自己爆炸?出院后,王光亮联系到啤酒生产厂家,没想到厂家竟矢口否认啤酒是其公司生产销售的。王光亮一纸诉状将啤酒销售商和啤酒公司起诉到章丘市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该案由章丘市法院埠村法庭审理。王光亮提交了啤酒瓶残骸,啤酒销售者对酒瓶无异议,认可是自己销售给王光亮的啤酒。但被告啤酒公司却辩称,王光亮提供的这种标识的啤酒厂家没有生产过,在章丘地区并无代理商、销售商,不能排除其他厂家伪造之嫌,不同意担责。经埠村法庭审查,王光亮提交的啤酒瓶残骸上标注有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等,同时标注生产厂家为被告“某啤酒有限公司”。
  法庭经审理认为,王光亮所提交的啤酒瓶可以认定是该啤酒公司生产。啤酒公司主张自己未生产、销售该种啤酒,负有对自己抗辩主张提供证据的义务,却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法院对王光亮主张的事实予以认可。按照法律规定,法庭最终判决该啤酒公司赔偿王光亮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王晓亮

editor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