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1 07:39:00 我要评论
张子扬 来源: 大众日报□记 者 张子扬
通讯员 沙 林 马晓伟 报道
本报济南7月10日讯 今天,省公安厅、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出台举措,决定从本月起,在省直机关开展“公务用车树形象,文明礼让我先行”活动。规定,今起核查清理公务车辆尤其是鲁O牌照车辆,实行公务车辆违法抄告制度,违法行为未消除不得年检。
核查清理公务车辆。各单位要全面核查公务车辆特别是鲁O号牌车的底数,对外借、外挂鲁O牌照车辆,要分别采取收回、退还、转移、注销等措施,防止失控漏管。建立鲁O牌照车辆退出机制,对逾期两年未检车辆,公安机关建议其进行转移或注销;对违法数量较高或定期年检率低于80%的单位,车管部门将暂停其新车入户。
实行公务车辆交通违法抄告制度。省公安厅于7月15日前将交通违法记录分别抄告车辆所属单位,以后每月5日前定期抄告上月交通违法记录,对在编人员发生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抄告省直机关工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车辆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不得受理该车登记业务,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严肃追究交通违法责任。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因交通违法受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一律由当事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所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其报销罚款和其他损失;对因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费用以外的经济损失。对发生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和阻挠执法检查的在编公职人员,公安机关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还要抄告省直机关工委和省监察厅。同时规定,对年内出现驾驶人员一次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交通违法记录车辆比例超过80%、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单位,取消年度评选省直和省级机关“文明单位”等资格。
据悉,我省有1200多家机关事业单位列入省级机关车辆管理,其中悬挂鲁O牌照的车辆有12000多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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