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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办案须开启执法记录仪 协勤不得参与执法

2012-04-25 06:59:00    作者:张子扬 于安波 魏立娟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记录仪 办案 交警总队 交警部门 执法资格
[提要] 针对交通拥堵难题从济南、青岛等较大城市向县城延伸的趋势,今天召开的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今年要下大力气治堵。着眼于规范执法行为,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张子扬 于安波 魏立娟 报道

  本报济南4月24日讯 针对交通拥堵难题从济南、青岛等较大城市向县城延伸的趋势,今天召开的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今年要下大力气治堵。同时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今后所有交通民警执法办案时必须开启执法记录仪。

  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2192余万辆,驾驶人达1794余万人,其中汽车驾驶人1542万余人;近5年全省机动车年增加142万辆,而道路通车总里程较上年仅增加4000公里,道路建设的步伐远远跟不上机动车、驾驶人增长的速度。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徐世杰说,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规划、基础社会司建设、路网结构的不协调,交通管理水平与城市发展的不适应,造成了交通拥堵日益加剧,拥堵问题逐渐由济南、青岛等较大城市向县级市发展,不少城市“逢节必堵”、“上下班必堵”,疏堵保畅的任务非常艰巨。为缓解交通拥堵形势,交警部门将进一步优化路网、打通断头路,同时重点整治违法停车。

  着眼于规范执法行为,省公安厅要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今年总队将制定《查处酒驾工作规定》、《交警执法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应用管理规定》等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全程录音录像的要求,民警执法办案必须开启执法记录仪;全面落实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监督、质量网上考核的一体化运作模式;完善协勤人员管理办法,严禁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执法活动。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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