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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贪污受贿获刑13年

2012-04-17 07:42:00    作者:吴允波   来源: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刘治温 贪污公款 贪污受贿 有期徒刑 德州市
[提要] 在查明事实后,德州中院一审以被告人刘治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被告人赵成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记者 吴允波 通讯员 德法 报道

  本报德州4月16日讯 担任民政局长,本应一心关注民生,积极为群众谋福利。然而德州市原民政局长刘治温却大肆贪污公款、收受贿赂。今天,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在查明事实后,德州中院一审以被告人刘治温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妻子即同案被告人姚洪芬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被告人赵成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被告人刘治温,汉族,1953年4月生人,大学文化,自2005年11月至2010年3月任德州市民政局局长,后任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其妻子姚洪芬,大专文化,原系德州市财政局副县级调研员。被告人赵成军是德州市民政局下属的德州市社会福利院职工。

  经法庭审理查明,刘治温曾于2007年4月和2009年5月,利用民政局局长职务之便,私自指示会计将德州市民政局账外资金共12万元汇入其家人的账户,非法占有用于个人消费。2009年,在德州市民政局建设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期间,刘治温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建筑材料供货商以及工程设计商的现金共162万元,其中,由其妻子姚洪芬参与受贿147万元。被告人赵成军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工程供货商现金2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治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姚洪芬伙同被告人刘治温共同受贿,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赵成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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