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1 07:12:00 我要评论
邢振宇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3月31日讯(记者 邢振宇 通讯员 王宏田 王东) 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南市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日前启动,此次调整执行开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4月28日前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根据要求,凡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执行开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4月28日前,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随4月份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待遇一并发放到位。
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实行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分两部分增加: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第二部分按本人201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特殊调整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对拥有高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作了大幅度倾斜。如企业退休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此外,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对符合企业退休人员高龄适当倾斜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退休人员的规定执行。
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在2012年4月份基本养老金发放前去世的,其遗属或子女仍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调整增加的养老金。
针对此次退休待遇调整的有关政策,市民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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