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0 07:11:00 我要评论
王金强 来源:齐鲁晚报德州第二人民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孙玉珍已进入癌症中晚期。 本报记者 王金强 摄
本报德州3月19日讯(记者 王金强)19日下午,在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身患乳腺癌的德州市民孙玉珍拿到2万元的赔偿款。此前,她在此住院近半年化疗6次,出院后的一次复查结果却显示她已是乳腺癌晚期。后经多次复查确诊,这次复查结果只是虚惊一场。
孙玉珍今年49岁,2011年6月7日因身患乳腺癌,到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做了右侧乳房切除手术。随后做了6次化疗,效果还不错。
2011年11月24日,她出院回家休养。主治医生告知孙女士,3个月后回院复查。今年3月2日,孙玉珍来到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复查。结果显示:孙玉珍的癌胚抗原高出参考值50多倍,糖类抗原50和铁蛋白检查结果也高出了参考值很多。医生根据这组数据认为,孙玉珍身体已发生癌变,并处于中晚期,建议她继续化疗。医生还建议孙玉珍去大医院做一次PET/CT检查,查找癌胚抗原高的原因。
随后,孙玉珍去了北京,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做了PET/CT检查和“癌胚抗原测定”等。结果显示,所有参数都无异常。3月9日,孙玉珍回到德州市人民医院再次做检查。“癌胚抗原”的结果在参考范围之内。这意味着,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检查结果不准确。孙玉珍随即向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讨要说法。
3月19日,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科高科长代表医院向孙玉珍表示歉意,财务科给孙玉珍开出了2万元的赔偿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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