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新闻

穿越4条河流 追击20公里开枪击毙大灰狼

2012-03-20 07:06:00    作者:张冬梅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击毙 民警 开枪 大灰狼 追击
[提要] “第一枪打到了狼的前腿上,狼中枪后,迅速向北逃窜。当时狼发现走投无路后,曾试图转身袭击民警,民警立即开枪将其击毙。

  民警抬着被击毙的咬人狼走在村路上,引来大批村民围观。  本报通讯员 冯青 秦存超 摄

被狼咬伤的刘楠躺在病床上。本报记者李淼摄

民警查看被击毙的大灰狼。本报通讯员冯青秦存超摄

本报记者 张冬梅
  “第一枪打到了狼的前腿上,狼中枪后,迅速向北逃窜。”19日,枣庄滕州一位参与打狼的民警告诉记者,经过20多公里的追捕,耗时两个多小时才击毙了这只狼。
  19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滕州市柴胡店镇南辛村村外西南角一刘姓62岁的老太太不幸被狼咬死。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寻找,下午2点半左右,他们搜寻到柴胡店镇南辛村和后大官村之间的一处麦地里时发现目标,并确定该动物为一只灰色狼。
  “由于狼非常凶狠,为了不再伤及村民,我们当时很果断地向它开枪。”民警说,“第一枪打到了狼腿上,但狼跑得非常快,而且总是选择一些人不好走的地方走。在我们追到一条河边时,狼立即跳进河里向对岸游去,我们就只能开着车从堤坝上追,在追赶中我们共穿越了四条河流,追击了20余公里。”
  下午4点40分左右,民警在八一煤矿一处废弃院内最终将狼围住。当时狼发现走投无路后,曾试图转身袭击民警,民警立即开枪将其击毙。

刘宝才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