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新闻

省环保厅厅长张波:监测PM2.5山东要先行

2012-02-18 07:53: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张波 省环保厅厅长 能见度 监测项目 PM2.5 山东
[提要] 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认为,大家关注PM2.5的背后实际上是在关注大气污染。“这是一件好事,它反映了一种进步。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环境需求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们的流域环境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因为国内外有一个规律,流域环境改善之后大气污染就会逐渐成为焦点,我们的突出环境问题正在由流域环境问题向大气环境问题转变。”

 

  ◤在济南泉城广场科技馆顶层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中,工作人员观看PM2.5监测设备上的参数显示屏。王光照 摄

  ◤位于济南泉城广场科技馆顶层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可以监测PM2.5。 王光照 摄

  去年12月,PM2.5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占据了各大媒体的头条,一夜爆红。在省两会召开之际,众多代表委员表达了对PM2.5的关注。我省将采取何种措施治理PM2.5?

  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表示,我省引入“蓝天白云,繁星闪烁”这一描述性指标,让人人都成为“环保监督员”。

  将“能见度”

  作为参考指标

  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认为,大家关注PM2.5的背后实际上是在关注大气污染。“这是一件好事,它反映了一种进步。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环境需求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们的流域环境有了比较明显的改善,因为国内外有一个规律,流域环境改善之后大气污染就会逐渐成为焦点,我们的突出环境问题正在由流域环境问题向大气环境问题转变。”

  张波表示,我省大气治理的目标是,“十二五”期间,“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会逐步增加,年均能见度要改善20%以上。

  张波说,这个指标的提出,省环保厅有特殊的考虑。“这是一个气象指标,把专业层面的东西翻译成公众比较容易理解的语言,是山东的一个探索,是为了让老百姓更容易理解。”

  这个探索在我省的流域治理中已经取得了成功。在流域污染治理中,我省提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描述性指标“常见鱼类稳定生长”。

  “这个指标的优点就是公众容易理解和判断,因而这样的指标提出来以后,全省民众都是监督员,不需要监测仪器,河流里有没有鱼,住在河边的人都可以看到和判断。”张波说。

  张波告诉记者,大气治理也一样,如果说PM2.5、PM10改善多少,老百姓没法判断,但是不是蓝天,晚上有没有繁星闪烁,大家都看得见。“如果一年当中‘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在增加,那就说明我们的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明显。”

  张波说,这一年来,省环保厅费了很多的心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PM10,我们研究来研究去,觉得很多环保专业指标都不能表述这个问题,最后我们引入了气象学指标‘能见度’,来作为技术参考指标。”

  “就省会济南而言,我们已经有一个经验了,就是能见度超过10公里,就可以认为是‘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当然在极端情况下,能见度超过10公里也看不到蓝天白云,这是气象问题。用‘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描述性语言来代表我们的目标,用‘能见度’这样的技术参考指标来进一步规范,可操作性就强了。”

  监测只是开始

  治理更艰巨

  根据环保部要求,PM2.5将进入一般监测项目,并于2016年底前实施。张波表示,“我们先行一步,因为山东有这个实力。只有监测了,才能更好地找出污染的来源和过程,没有数据积累,就很难研究规律性。”

  监测PM2.5只是个开始,治理任务显得更加艰巨。张波说,“我们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要调整能源结构,当前,我们的煤炭消耗量太高了,大气污染问题很难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个方面是产业结构要调整。“山东的钢铁、电力、建材、化工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占到整个工业的90%左右,这就是结构性污染问题。所以从今年开始,我们着手制定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一系列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引导、督促两高行业转方式、调结构。”

  另外,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居全国第二,且以每年20%的幅度增加,排放的大量污染物增加了空气污染的负荷。“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一系列的文件和办法,我们将严格执行,逐步有效地解决山东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

  在城市扬尘方面,张波说主要是三方面,一是建筑工地,二是道路扬尘,三是环卫的清扫方式。

  “只要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问题解决了,山东的大气环境就一定会明显改善。”张波提出。 

高娜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