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新闻

《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2012-02-01 07:33:00    作者:王端鹏 王彬   来源:济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大型水库 核电站 建设工程 抽水蓄能电站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提要] 省政府日前以政府令形式公布了《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核电站、高速铁路、输油输气管线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地震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建设地震预警与紧急处置系统。

济南七星台地震监测中心(资料照片)

  本报讯(记者 王端鹏 王彬)省政府日前以政府令形式公布了《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核电站、高速铁路、输油输气管线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地震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建设地震预警与紧急处置系统。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核电站等核能设施;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大型水库,或者库区及其外延10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的大型水库;可能发生严重地震次生灾害的油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核电站等核能设施;位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大型水库和抽水蓄能电站,或者库区及其外延10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的大型水库和抽水蓄能电站;跨海特大桥,跨径大于200米的梁式桥、大于300米的斜拉桥和墩高大于60米的桥梁,以及有特殊抗震要求或者位于复杂地质构造部位的桥梁;其他高度超过180米的建筑物或者高度超过200米的构筑物。

  未按照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规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刘宝才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