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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帖质疑:济南生育津贴捆绑医疗费?

2012-01-29 17:07:00    作者:王磊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生育津贴 医疗费 报销
[提要] 近日,济南的一位网友田先生在大众论坛(http://club.dzww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744262)发帖爆料称,按照规定,去年他的妻子可以在生育后领到5个多月的平均工资,但在办理时,却因无法提供医疗费收据原件,被社保部门以材料不全为由,拒绝向其拨付生育津贴。

    大众网济南1月29日讯记者 王磊)近日,济南的一位网友田先生在大众论坛(http://club.dzww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744262)发帖爆料称,按照规定,去年他的妻子可以在生育后领到5个多月的平均工资,但在办理时,却因无法提供医疗费收据原件,被社保部门以材料不全为由,拒绝向其拨付生育津贴。田先生质疑说,济南社保部门将生育津贴与医疗费报销捆绑不合理;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却表示,按照惯例,应先申领社会保险再申报商业保险,而田先生的妻子在报销流程上顺序颠倒,这是导致其生育津贴无法顺利领取的关键原因。

    “为啥生育费用报销非得跟生育津贴捆绑在一起办?”近日,济南的田先生在大众网济南论坛发帖称,他的妻子2011年七月份生育后,因为所在的公司对生育费用报销的额度是100%,所以将医院发票等相关资料原件全部提交公司报销了。但当他们去山东外企服务中心领取社保生育津贴时,却被告知“生育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要捆绑在一起办”,要求其必须再提供医院发票原件和住院明细。

    田先生说,因为之前医院发票原件已经用于公司报销无法提供,所以他们应得的生育津贴因此而打了水漂。但在田先生看来,妻子已连续交够13个月的社会保险,只要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因此只提交准生证、医学生育证明、身份证等(生育津贴所须资料)资料即可,而按照社保部门的规定,他还需要提供医院发票原件、住院明细等,这实质上就是将生育津贴与医疗费报销捆绑,这个规定明显不合理。而同样的情况,他的同事在江苏、上海等地,却都能顺利领到生育津贴。

    同时,在回帖中,也有网友感叹说,跟田先生一样,自己同样在生育津贴和住院费报销之间面临着两难选择,如果选择单位报销住院费就拿不到生育津贴,想拿生育津贴就拿不到公司提供的住院费用,好政策为什么要增加障碍呢?

  生育津贴与医疗费报销捆绑,是霸王条款还是另有隐情?今天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处,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惯例,济南市民生育后应先申领社会保险,然后凭社保部门开据的拨付单及医疗费收据复印件等材料再申领商业保险。而田先生的妻子的情况是先通过公司报销商业保险,再到社保部门申领生育津贴,由于申领顺序的颠倒导致其医疗费收据原件无法提供,而不能及时领取生育津贴,建议其通过单位出面协调解决。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按照去年刚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济南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为:顺产1600元,阴式手术产2000元,剖宫产3800元。但在现实中,许多女职工在社保部门报销了部分生育医疗费用后,因为没有发票收据原件,同样无法在单位报销剩下的费用。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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