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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重点帮扶十类就业困难人群

2012-01-12 07:36:00    作者:解照辉   来源:济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零就业 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服务 用人单位 公益性岗位
[提要] 今天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获悉,截至去年12月底,我市共援助就业困难人员2.36万人,其中,公益性岗位1612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19万人,各类用人单位援助148人。

  本报1月11日讯(记者 解照辉 通讯员 王荣顺)今天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获悉,截至去年12月底,我市共援助就业困难人员2.36万人,其中,公益性岗位1612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2.19万人,各类用人单位援助148人。

  据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重点帮扶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十类人群:登记失业的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的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成年后孤儿;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首先进行了失业登记后才能进行认定,所谓失业登记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目前处于失业状态的劳动者,在户口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失业信息登记的一种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失业登记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无业的行政辖区内具有本市户籍的各类人员(含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及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在辖区内固定居住6个月上的外来劳动者。认定时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和提供所需的材料。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记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报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进行认定审批。

  据悉,经审核认定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的,同时符合公益性岗位援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对象和条件的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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