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2012-01-09 04:25:00 作者:李洪川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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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我省制定并印发了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记者 李洪川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我省制定并印发了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自然灾害等级划分和灾情核查评估,省级补助项目和补助内容,资金预算安排和申请拨付,资金分担比例和考核,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事项。
根据《办法》规定,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确定对受灾群众的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省级和市县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担比例,按照本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自然灾害等级以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确定。
《办法》同时明确,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增设救助项目和提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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