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9 07:02:00 我要评论
乔显佳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2月28日讯(记者 乔显佳) 28日,记者从省旅游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齐鲁晚报在济南召开的“山东三珍”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明年将把“山东三珍”纳入“联合推介、捆绑营销”体系,还将出台相关办法规范“山东三珍”品牌的使用。
我省日前推出“山东三珍”品牌,主推阿胶、海带、胶东参三种土特产。品牌广告语是“好客山东有三珍,阿胶海带胶东参”。
据介绍,“山东三珍”品牌主体企业必须在我省境内注册,拥有养殖加工基地和销售渠道,所产“三珍”销售量在同类产品中位居前列,并经由省旅游局、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委托的行业协会推荐。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扩大的原则,首批推荐2家阿胶生产企业、2家海带企业、10家海参企业,以后再逐步扩容。
使用“山东三珍”品牌的企业,需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监局等部门将加强对“山东三珍”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管,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质量不合格者进行处理,取消其使用“山东三珍”品牌的资格。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我省还将尽快出台《“山东三珍”品牌使用管理办法》。
省旅游局局长于冲表示,省旅游局2012年将把“山东三珍”纳入全省“联合推介、捆绑营销”体系。打出“山东三珍”品牌的各同类企业要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品牌形象、开拓市场,实现互惠互利。同时,期待“山东三珍”所在的行业协会出面,配合品牌打造工作。
此外,于冲表示,产品质量离不开群众监督,如果有人发现有损坏“山东三珍”品牌形象的行为,可以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