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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负责人应现场带班值班

2011-12-25 08:02:00    作者:   来源:新华社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工程建设;带班;建设单位;值班;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开工
[提要] 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工程建设关键环节的管理,建设单位等相关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带班值班,擅离职守的,将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将依法责令停工,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

  新华社济南12月24日电 山东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工程建设关键环节的管理,建设单位等相关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带班值班,擅离职守的,将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山东省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将依法责令停工,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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