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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客运车辆违法 将获现金奖励

2011-12-12 19:11:00    作者:尹海洋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超速 超员 疲劳驾驶 奖励 车辆
[提要] 从今天起,群众举报济南市公路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如经查实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将获得一定数量的现金奖励。

  大众网济南12月12日讯记者 尹海洋)从今天起,群众举报济南市公路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如经查实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先并未掌握的,将获得一定数量的现金奖励。

  日前,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分别下发了《关于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根据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济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鼓励广大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如果线索经查属实,并且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没有掌握的,在线索处理后,举报人将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

  据了解,举报受理流程包括:受理登记、转递信息、查证违法、反馈结果和兑现奖励5个环节。如果发现有“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车辆,举报人应详细记录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涉嫌违法车辆位置、车型、号牌、违法状态、行驶路线及清晰有效的视听资料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将认真做好记录,并在最短时间内依据举报线索进行查处。

  奖励范围包括: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违法行为的;举报公路客运车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举报饮酒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 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公路客运车辆上路违法行为的。

  为保证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登记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于骗取、冒领奖金或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方式:可拨打122报警电话;或拨打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报电话:0531-88958783;来信可寄: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897号,邮编250014。

马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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