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租房预登记10月10日开始 每户60㎡以下
2011-09-30 07:49:00 作者:崔荣杰 来源: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住房保障 选房 公租房 预登记
[提要]
今天,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预登记的通告。据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的预登记,也是为了摸清济南市公租房的实际需求。
□相关解读
1、符合啥条件可以申请?
济南市此次首次发布了预登记的资格范围,据了解,此次预登记的资格,共分成了家庭申请标准和单身职工申请标准两种情况。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想获得预登记资格需要符合三个标准:
申请家庭标准:本市市内六区和高新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成员在市级(含)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含无业)的家庭,单身的需年满40周岁。
收入标准方面: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万元(含)。
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含)以下;年满40周岁的单身住房困难标准为无房。
对于家庭现有住房,本次也作出了具体的说明,共包括了五种情况。
这五种住房情况包括:私有住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单独居住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住房(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未满五年的、无法证明不属于申请家庭的现住房。
同时,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及已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不予预登记。
对于单身职工,要想获得预登记的资格,须符合两个方面的标准。
一是市级(含)以下单位的正式职工或与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
二是在本市市区无住房。
2、预登记要进行啥程序?
对于预登记工作程序,也分为家庭和单身职工两种情况。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预登记程序包括: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作单位填表登记;工作单位汇总后,持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预登记表(一)和表(二)及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统一报单位所在区(含济南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家庭成员均无工作单位的持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下同)填表登记;各街道办事处汇总后,持预登记表(一)和表(三)及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统一报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单身职工预登记程序包括: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工作单位填表登记;工作单位汇总后持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预登记表(四)、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统一报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预登记需要的表格到哪领?
预登记所填表格由单位、街道办事处统一到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