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9 07:32:00 我要评论
赵壁 来源:齐鲁晚报青岛市南法院发放的1号离婚证明书。 本报记者 赵壁 摄
本报青岛9月28日讯(记者 赵壁) 28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发放了首批4份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和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有同等效力,可以独立使用,不用再捆绑判决书。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28日上午,为当事人代领离婚证明书的张律师说,她的当事人名下有一套房产,办理房产买卖手续时,为证明出售的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出具个人离婚证明,该当事人出具了一审离婚判决书,但是工作人员对判决书是否生效存在疑问,该当事人因此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申请离婚证明书。记者看到离婚证明书的外皮是红色,内页有持证人的姓名、国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和证明事项。
“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无法在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可以独立使用,作用等同于民政部门发放的离婚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卫杰介绍说,离婚当事人双方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归属问题没有达成协议的,无法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拿不到离婚证,就需要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已经离婚,但判决书内容一般都非常详细,涉及很多个人隐私。离婚当事人在使用判决书办理再婚手续、买卖房屋和子女出国等用到离婚证明的事情时,难以避免地会造成判决书上的个人财产、子女状况以及离婚原因等隐私外露,不利于保护个人隐私。而离婚证明书则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一问题。
据介绍,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从28日开始发放离婚证明书,在该院判决或者调解生效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一审判决或者调解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证明书。符合条件的,7日内,法院将免费发放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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