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4 08:03:00 我要评论
任金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半岛都市报9月23日讯(记者 任金梅) 患有抑郁症的病人住院后,趁陪护人员出去买饭的机会溜出医院,步行回到家中,当晚服毒自杀。病人家属起诉到法院,认为医院看护不力,应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双方在市中院达成和解,医院赔偿2.6万元。
“我妻子以前就患有抑郁症,曾到医院治疗过,经常闷着不说话,心情很低落。”王先生回忆,2009年8月30日,妻子是因为患支气管哮喘住进莱西市某中心卫生院,入院时已经说明了她患有抑郁症,并写在病历上了。当时儿媳妇在医院陪床,中午出去买饭,半个小时后回来就发现人不在病房里,医护人员也不知道她去了哪。
王先生说,过了三四个小时,妻子回到家了,走了近5里路回来的,“因为天已经黑了,我打电话给儿媳妇,让她和医院说一声,想第二天一早送她回医院,医院也没说什么。没想到,半夜就出事了 ,她喝药自杀,没救过来,人没了。”
处理完妻子的后事,王先生觉得医院也应该为这件事负责。他找到山东瀚生律师事务所张文庆律师,张律师分析后认为医院不具备收治抑郁症病人的条件却接收了病人,没有采取特殊监护措施,病人离开医院都不知道,找到病人后医院也没有通知要将病人送回,因此医院应该承担责任。王先生一家人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6.4万余元。
此案在莱西法院一审时,被告称,陪护人员外出时没有告知医护人员才导致患者离院,患者在家服毒自杀与医院没有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知道病人患有抑郁症,应知道病人私自离院回家后随时可能发生各种危险,但医院没有通知其家人必须将其送回医院,也未采取将病人接回医院的补救措施,应该对病人的死承担责任。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20%的责任,赔偿3.4万元。一审判决后,医院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院,近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病人家属2.6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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