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5 07:40:00 我要评论
吴允波 来源:大众日报本报济南讯 交警一年中各种名义的罚款有多少,这些款项怎么使用的?济南市民许强为了这一事项的知情权,将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交警大队告上法庭。法院受理案件两个月后,8月23日许强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台规定,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5类案件,法院应当受理,我起诉交警部门要求信息公开是依法维权。”
许强今年50岁出头,在一家公司工作。他告诉记者,最近一年多自己屡次被交警处罚,于是萌生了维护自己知情权的想法。交谈中,他反复强调自己不是喜欢较真,就是觉得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保护。
许强没有聘请律师,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今年3月初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向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交警大队寄出了自己的申请书,申请该大队公开去年一年的罚款收入及其使用情况。5月3日,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交警大队作出回复,对他的申请予以拒绝,理由是:原告要求公开的事项不在交警部门法定需公开的事项范围内。
6月3日,许强对交警部门的答复不服,一纸诉状将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交警大队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市中区交警大队对去年罚款的数额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在诉状中许强认为,根据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实利益的信息,公民可以申请行政机关进行信息公开。交通违章处罚事关每个驾驶员的切身利益,每个公民都有权要求交警部门进行信息公开。同时,许强还认为,2003年7月15日济南市政府规定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车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处罚,此后交警以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为由进行罚款是不对的,因此他请求法院判令市中区交警大队公开此后对人行道违法停车罚款的总单数、总金额及其使用情况。
6月23日,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一案件。7月14日,法庭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但至今还没有作出判决。许强说,既然没到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就可以等。他表示,从经济效益来考虑自己打这个官司是“赔本”的,但“我不仅是为我自己,我要的不仅仅是一个结果,更想通过这一案件来证明,我们普通老百姓也可以依法监督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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