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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北海分局将向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诉讼

2011-08-17 07:17:00    作者:刘红杰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公告 康菲 此案 法律服务机构 专业律师
[提要] 16日,国家海洋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选聘渤海溢油索赔案件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应聘机构应于8月20日前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递交正式报名函、资质证明、工作业绩等材料。

  本报济南8月16日讯(记者 刘红杰) 16日,国家海洋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开选聘渤海溢油索赔案件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将代表国家向溢油事故责任方提起海洋生态损害索赔诉讼,因此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以一家法律服务机构为主、多家法律服务机构为辅的法律服务团队代理此案。

  根据《公告》,应聘机构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服务机构,具有涉海案件的代理经验,近5年代理的涉海案件胜诉率不低于80%,拥有从事环境、资源索赔案件的专业律师和办理海洋类案件的专业律师,至少保证5名具有涉海案件代理经验的律师组成的专业团队代理此案,其中不少于2名律师专职代理此案。此外,应聘机构还应拥有具有丰富涉外案件办理经验的专业律师,有较强的英语能力,能够承担与此案相关的保密责任。

  《公告》明确提出,应聘机构须从法律层面指导此案的证据收集,负责调查责任方的资质、主体资格、资产状况,审查已经获得的相关证据材料等;在综合本案的证据材料、评估报告等前提下,代表委托方向责任方提出索赔主张。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将邀请国内法学和海洋专家组成专家考评组,对报名应聘者提交的资质证明、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从中选取不少于5家符合条件的应聘机构,进入正式选评范围,发出邀请参评通知。对进入正式选评范围的法律服务机构,采取现场集中考评、综合评分的方法,按考评得分结果,推荐由一家为主体办理机构、3—4家为辅助办理机构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

  应聘机构应于8月20日前向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递交正式报名函、资质证明、工作业绩等材料。联系人:沈娇虹,联系电话:0532—

  85619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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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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