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新闻

不发高温补贴拿西瓜顶账 违规企业最高罚两万

2011-08-01 07:29:00    作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费 西瓜 补贴标准
[提要] 伴随着连日来的持续高温,“高温补贴”又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

  伴随着连日来的持续高温,“高温补贴”又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7月31日记者采访了解到,虽然山东省有对高温补贴的规定,但由于现有法规政策存在“软肋”,除了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大型企业外,很多户外工作的职工都无法享受高温补贴,有些企业则对高温补贴“打折”发放,或以西瓜、茶叶等实物冲抵。而为了防止高温补贴再次成为一纸空文,山东省下发新的办法,规定如果企业不按要求发放高温补贴,并不按期整改的会被处罚2000元至20000元,并且清凉茶等饮料不能被当做高温补贴发放。

  ■尴尬现状

  高温补贴?绿豆汤算不算?

  7月31日下午1时许,在连云港路的几处建筑工地,虽然天气非常炎热,但为了赶工期很多工人已经开始干活。记者随机询问了3个工地的二十几名工人,除了两名电梯安装工领过两个月的高温补贴共200元之外,其余工人均表示除了每天一结的工资外,没有任何其他补贴。

  而在山东路的一处工地,当被问到是否享受过单位发放的高温补贴时,做了 9年钢筋工的吉长国却不知道高温补贴是何物,“工地上给煮点绿豆汤算不算?”

  在八大湖申通快递市南区收货点,一位女快递员正在忙着从车上卸下快件并进行扫描分拣。当记者问她有没有高温补贴时她愣住了,“什么叫高温补贴啊?”记者向她说明情况后问她为什么不去向经理申请,她又压低声音告诉记者:“谁敢说啊?万一老板不高兴找你茬没准工作都要丢,还是凑合凑合忍着吧。”

  ■“折扣”频现

  西瓜和茶叶成了替代品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不少企业都拿饮料和茶叶当高温补贴,有些甚至还拿西瓜充数,真正能把现金发到职工手中的企业寥寥可数。

  “高温补贴我们一点都没有,顶多是每年最热的时候发一箱冰红茶。”中国银行秦岭路支行的一位职员告诉记者,今年到现在为止任何高温福利都没有发放,但是想想很多在户外工作的工人也没有,他还在空调室里工作,也就没太在乎。

  “没有高温补贴,工资和以前一样多,有时候把我们晒得饭都吃不下。”满头大汗的市南区环卫工人李师傅拿起身边的大水杯猛灌了一口,“最多就是每年最热的时候给发3箱可乐,就当做额外的福利了,但是现在还没给发。”

  高温补贴发不发,全凭老板说了算——

  “屋里有空调,热不到哪去”

  7月31日下午,记者从市人社局采访了解到,对于高温补贴,目前青岛市执行的是2006年山东省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补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高温补贴难兑现?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几位企业负责人了解到,虽然有相关的通知要求,但因为通知的一些内容不是特别明确 ,而且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导致在实际执行中让很多企业钻了空子。

  一家外贸公司的刘经理坦诚地告诉记者,“我没给员工发过高温补贴,通常最热的时候会让他们早点下班或者在班上给他们买点西瓜、冷饮之类的解暑。我觉得我的员工都在空调下工作,也热不到哪里去。而且高温补贴都是推荐性标准,即便不去执行也不会受到处罚,很多大公司都不发,我们小本经营更是没那么大财力。”

  青岛优乐汇零食的丛经理也表示,高温补贴并不是强制性标准,自己也只能根据公司效益决定发不发,并不敢保证每年都发。

  对此,市劳动监察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2006年发布的通知并不具备强制性,一般需要职工与企业签订这方面的协议,否则即使来监查投诉,也只能与他们进行协商,而且在平时处理的案件中,也很少遇到类似的投诉,“遇到单位不发放高温补贴,一般职工都选择了忍让。”

  为了防止发放防暑降温费成为“一纸空文”,近日山东省下发《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若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将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法可依

  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护措施。

  如果用人单位未执行上述规定,且逾期未改正,也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规定

  只要正常工作就应发放补贴

  2006年山东省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为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也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同时,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此外,通知还规定,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今年仍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亦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 记者 高亮 邢成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刘宝才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