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新闻

山东省公选16名副厅级干部 149名县处级领导干部

2011-06-01 07:1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全省公开选拔部分副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

  山东省联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公    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全省公开选拔部分副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向全国公开选拔部分副厅级领导干部
  (一)选拔职位及资格条件
  选拔副厅级职位共16个。报名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008年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当符合各选拔职位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如下:
  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名,要求45岁以下,非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2、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1名,要求35岁以下,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
  3、山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人选1名,要求45岁以下,中共党员,大学以上学历,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具有归侨或侨眷身份。
  4、山东省商务厅副厅长1名,要求45岁以下,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熟悉商务、流通领域工作,具有分管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好的外语应用能力。
  5、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1名,要求45岁以下,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
  6、山东省旅游局副局长1名,要求45岁以下,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具有分管或从事旅游管理工作经历。
  7、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1名,要求45岁以下,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具有分管或从事立法、法制工作经历。
  8、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1名,要求45岁以下,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具有较强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文字能力,具有起草撰写地方党委、政府重要文稿和调研报告的工作经历。
  9、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副校长1名,要求45岁以下,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具有5年以上讲授党校所开设主要课程的工作经历。
  10、大众报业集团副总编辑1名,要求50岁以下,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熟悉新闻经营管理工作,有传媒工作经历。
  11、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院长1名,要求50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经济学相关专业,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具有从事宏观经济研究的工作经历。
  12、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1名,要求45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具有从事海洋经济或海洋科技研究的工作经历。
  13、山东社会科学院副院长1名,要求50岁以下,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具有从事、分管社会科学研究的工作经历。
  14、山东农业大学副校长1名,要求50岁以下,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教育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
  15、山东工商学院副院长1名,要求50岁以下,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教育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
  16、济宁医学院副院长1名,要求50岁以下,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满1年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任副处级领导职务满4年,具有在高校或其他单位从事、分管教学科研或教育行政管理等工作经历。
  以上各职位报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和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1年6月30日。符合条件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人员均可报名。现职副厅级干部报名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副省级城市、市(地、州、盟)的报名人员,应为副省级城市、市(地、州、盟)党委管理的干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其他不宜报考的。
  (二)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公开选拔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履历业绩评价、面试和领导干部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和研究任用等步骤进行。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所报职位的比例低于10:1的,该职位不再公开选拔,报考该职位人员可根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职位。笔试试题按职位命制,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选拔数量1:10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对于不参加复审、未通过复审或本人放弃考试的,取消资格,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行履历业绩评价。按笔试、履历业绩评价分别占60%、40%的比例计算成绩,按选拔数量1:5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进入面试和领导干部能力测试范围人员。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按职位分组测试。领导干部能力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按笔试、履历业绩评价、面试、领导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30%、20%、30%、2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选拔数量1:3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的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该职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任用人选。如经研究无合适拟任人选的,该职位可空缺。对拟任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新选拔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所任职务,按原职级另行安排工作。
  根据公开选拔工作的进程,相关名单和成绩通过山东省公选网和山东省主要新闻媒体适时公布。
  (三)报名考试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11年6月7日9:00至6月15日18:00
  报名网站:山东省公选网(www.sdsgxw.net)
  公选政策咨询电话:0531-88726223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531-88726211
  接受咨询时间:每天9:00-17:00
  山东省内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采用组织推荐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市、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登录网站报名。中央驻鲁和山东省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个人登录网站自荐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信息,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后续的测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等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干部主管部门反馈。
  2、2011年6月21日,山东省公选网发布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登录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3、笔试定于2011年6月下旬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济南市,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结束后,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按照山东省公选网公布的有关要求,持本人有效证件、证书原件及其他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5、面试和领导干部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向省内联合公开选拔部分县处级领导干部
  12个市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共149名,具体职位详见《山东省联合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表》。各职位的报名资格条件请参阅各有关市在当地新闻媒体发布的公告或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查询。
  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定报名和笔试时间,统一命制笔试试题;各有关市组织实施相关公选职位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任用等工作。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省和相关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邀请部分党员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考试测评工作进行巡视监督,通过监督举报电话、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531-12380-01
  监督举报网站:www.sd12380.gov.cn
  通信地址:山东省干部学院2号楼(济南市高新区伯乐路998号)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电话:0531-88726213
  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监督举报联系方式详见各市公告或相关网站。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山东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山东省联合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山东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6月1日

 

魏鹏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