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养犬没证占一半 市民有奖举报违法养犬
2011-05-18 07:25:00 作者:吴永功 来源:生活日报
关键词:
遛犬不拴链 违法养犬 大型犬
[提要]
17日上午,在济南警方召开的全市集中整治违法养犬专项行动部署大会上,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德清表示,从5月20日至8月10日,济南警方将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整治违法养犬专项行动,为此,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还专门组建了20人的专业稽查队。
生活日报5月17日讯(记者 吴永功)17日上午,在济南警方召开的全市集中整治违法养犬专项行动部署大会上,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德清表示,从5月20日至8月10日,济南警方将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整治违法养犬专项行动,为此,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还专门组建了20人的专业稽查队。
记者了解到,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不办理初始登记手续的犬只,二是不办理年度登记手续的犬只,三是外出遛犬不拴链(绳)的行为,四是进入广场、景区、烈士陵园等禁遛区域遛犬的行为,五是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行为,六是其他市民反映强烈的违法养犬行为。以上行为被警方查实后,都将被罚款。
“据不完全统计,市区现有犬只在10万只左右,其中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仅有一半,按时年审的,数量更少。”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德清说。
“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盲人饲养导盲犬除外),已经饲养的,请在5月26日前自行处理,违者将没收犬只,对养犬人处2000元罚款。”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窦庆福表示,所谓的重点管理区域指的是绕城高速以内的区域,他建议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市民,及时将犬只转移到绕城高速以外。窦庆福介绍说,居民养犬必须到所在区公安分局指定地点办理初始登记或年度登记(办证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附表)。凡2011年6月30日前主动办理登记手续的,将免予处罚,7月1日后警方开始集中检查,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者,除没收犬只外,养犬人还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
警方对举报违法养犬的市民将实行奖励制度,并做好保密工作。自2011年7月1日起,凡是市民举报无证养犬并经查实的,对举报人奖励200元,凡是举报违法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并经查实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全市统一举报电话为0531-85081508。
附:全市犬只办证地点及联系电话表
受理方办证地点及联系电话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85081508
治安支队支队长15305310110
历下区千佛山正门东100米宠物医院内 82710087
市中区十六里河万寿路12号 82779557
槐荫区经四路701号 87108110
天桥区标山路标山桥西口向北500米 85907001
历城区(包括高新区)佳宝路13号 18866814613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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