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5 07:52:00 作者:任秀芳 来源:山东商报
山东部分医院收取3元输液座椅费广受质疑(资料片)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任秀芳)近期,省城济南部分医院收取3元输液座椅费一事广受质疑。昨天,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驻济省(部)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不得另外加收观察、垃圾处理、取暖(空调)、座椅等其他任何费用。
为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管理,近日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市物价、卫生部门要对所属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进行认真规范,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合理核定收费标准,对价格违法行为严肃予以查处。
今年2月底,多家媒体刊登了“山东部分医院收取3元输液椅费”的报道。报道中提到,山东部分医院被曝向病人收取3元输液椅费用,而这一收费项目是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正当收费。医院的工作人员称这是依据山东省物价局的文件收取的,并不是乱收费。山东省物价局表示收费是为了给患者更好的保障。
据悉,在叫停座椅费的通知之前,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省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第五条有如下规定:门、急诊简易病床调整为10元/床日;单纯输液床、椅按3元/次收费。与此相对应,济南市2009年也发布相关通知规定,单纯输液床、椅三级医院按3元/次收费,二级医院按2元收费,一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按1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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