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0 07:37:00 作者:尹玉涛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山大今年将教师选聘的重点放在了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
2月9日,记者从山东大学获悉,2011年该校将面向国内外招聘201名教师,教师选聘重点是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优秀博士毕业生,一般不再选聘本校博士毕业生。同时,新聘教师可申请住房货币补贴,其中最高可以获得50万元人民币补贴。
选聘教师瞄准“名校名博” 特殊人才将不受岗位限制
山东大学2011年的教师招聘计划为201人,同时计划招聘非教师岗位人员38名(其中辅导员16名)。在选聘教师时,将更加注重改善学缘结构,教师选聘重点是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优秀博士毕业生,一般不再选聘本校博士毕业生(本校和海外联合培养的博士毕业生除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其间,将面向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延揽学术骨干,构建创新学术团体,为创建国际一流学科提供人才支持;引进的学术骨干、齐鲁青年学者以及国家、省级各类杰出人才因人设岗,不受岗位限制。
同时,该校鼓励各单位按照需求层次招聘教师。在招聘信息中明确提出教授、副教授、讲师岗位招聘计划。上一年有教授、副教授空岗的单位,优先使用该部分岗位直接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鼓励海内外学者同台竞聘。今后,该校每年至少安排教授、副教授岗位增量的20%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各教学、科研单位通过特别评审招聘教师,一律占用学院当年的教师招聘计划。
新聘教师可申请住房补贴 最高可得50万元人民币
据山大人事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山东大学新聘教师申请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该校新聘教师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如下: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人民币,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A类)、泰山学者30万元人民币,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20万元人民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15万元人民币,具有博士学位的新聘教师10万元人民币。
住房货币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和按月发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新聘教师购买商品房的,从批准之日起,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月发放,10年付清;新聘教师不购买商品房的,从批准之日起,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期限为10年。发放期间,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标准不因本人职务的变动而调整。新聘教师在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货币补贴的同时,仍享受国家规定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住房补贴发放后,学校不再向被补贴对象分配住房,也不再向被补贴对象提供租房补贴。享受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新聘教师在校服务期限一般为10年,未满10年的,须向学校一次性偿还未服务年限的住房货币补贴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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