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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年鞭炮"禁放令"解除 有些地方是禁放区

2011-01-26 08:34:00    作者:王红妮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26日是农历小年,也是省城限放区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首日。○在济南市规定的限放区内,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生活日报1月25日讯(记者 王红妮)26日是农历小年,也是省城限放区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首日。25日记者走访市区的一些销售摊点了解到,不少零售商的生意依旧是不温不火。

  在山大路的一处零售点,记者看到,虽然有不少路人在经过时会特别留意一下,有的还会上前询问一下品种和价格,但真正掏钱买的不多。“现在离春节还早了点,买了放在家里也不大安全。”一名市民表示。

  “往年也都是小年才启动烟花爆竹的销售。”零售商刘先生告诉记者,烟花爆竹的销售时间多是白天,而限放区内从24日开卖以来都是工作日,市民一般不会买了烟花爆竹提着去上班,一定程度上影响销售,随着春节临近,预计销量将旺起来。

  另外,从26日(腊月廿三)一直到正月十五,省城就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了,不过有些地方是禁放区,您得注意。具体燃放时间和禁放地点见下表:

  时间:四个午夜不加限制

  ○在济南市规定的限放区内,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在规定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内,除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每日23时至次日5时不得燃放。

  地点:七类场所禁止燃放

  (1)医院、疗养院、老年公寓、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教学区;

  (2)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变电站、高压线处、存有机动车的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安全保护范围内;

  (3)林地、绿地、苗圃; (4)文物保护单位;

  (5)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6)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窗口;

  (7)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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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许可证也不能随地卖鞭炮 市民如发现违规者可举报

  春节临近,烘托节日气氛的烟花爆竹近日已在大街小巷开卖,1月25日,济南市工商局历下分局对辖区鞭炮市场进行了检查,发现有个别鞭炮经销商虽有许可证,却随便找个地方就开卖鞭炮,这也是违规的。

  据了解,今年历下区颁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业户有170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所检查的3家较大的批发企业证照齐全,经营比较规范。但在对历山东路经营点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身后固定门头房上锁着门锁,也没有带有名称字号的牌匾,经检查,该业户虽能提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但经营地址却明显不符,而且现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有关规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只能在各自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不得像这样有了许可证后就随便找个地方任意摆卖,甚至跨区域经营,这显然是破坏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执法人员要求其到辖区工商所接受处理。消费者如发现超范围经营或私自销售“三无”产品的可向公安、工商和安监部门举报。

  (记者 李萌博 通讯员 杨振环 康勇)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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