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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预付合同终结"概不退卡" 消费者有7天犹豫期

2011-01-19 09:09:00    作者:管慧晓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一时冲动办了预付式消费卡,想要退卡时却遭遇“概不退卡”的霸王条款,这是诸多消费者常遇到的问题。意见稿对预付式消费卡的办理、使用、退卡和其他问题都进行了约定,通过多项条款,明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焦点争论

退卡时应该退多少?

 

    圈套

    虽然意见稿中设定了多种退卡情形,如7天犹豫期内退卡、使用中退卡和使用期满后退卡,但对于退卡时卡内余额怎么退还没有详细的约定。

    对此,在18日的专项研讨会上,相关专家及与会代表都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系教授胡家强认为,《预付式消费合同》应该在约定服务总额之外,再明确单次价格,通过对价格的明确约定,避免退卡时产生纠纷。

    而经营者代表则提出,办消费卡时商家大都给予较大幅度的优惠,当约定消费达到万元以上时,有的店家甚至能给予3折的优惠力度。消费者在多次享受低价服务之后提出退卡,如果按照折后价退款的话,店方一般很难接受。而如果一律按照原价和使用次数退卡,消费者又很难接受。

    对此,中消协投诉部主任邱建国认为,《预付式消费合同》最好能够约定单次价格和单次优惠价格,这样可以避免出现退卡纠纷。而有的商家目前正在实行的按照实际消费额达到的优惠档次退款的做法也值得借鉴。

    此外,邱建国表示,目前普遍存在的预付式消费卡的核心问题是诚信,企业作为保护消费者权

    益的第一责任人,应该切实履行

    法定的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

    权,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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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预付式消费模式快速被经营者和消费者青睐的同时,预付式消费卡在办理和使用过程中也饱受诟病。??有的商家在合同中单方设各种限制,“一经售出、概不退卡”、“卡项使用期满自行作废”等霸王条款也是商家提供的合同中常见的内容。

    预付式消费卡在使用过程中,更存在经营者不按约定项目、标准提供服务,以劝诱、强迫等不恰当方式强制消费者接受卡项之外的其他服务,服务价格随意变动等情况。

    消费者办卡“门槛”很低,但要退卡,却要遭商家百般刁难,甚至遭拒。消费卡卡片遗失时,不少商家都以没有记录为由不予补办。而商家在经营中发生迁址、主体变更、停业、装修等事项时,却很少提前通知消费者,卷款蒸发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而因为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大都不签订书面合同,消费者想维权,很难提出有力证据。即便个别商家与消费者签订合同,这些合同也大都对经营者有利,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本报记者 管慧晓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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