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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乐陵渎职留任干部被撤 环保局被通报批评

2010-12-02 08:12:00    作者:   来源:山东商报  

11月29日,本报刊发了“乐陵环保干部渎职获罪后仍留任原职”的新闻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日,山东乐陵市委新闻发言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玉胜告诉记者,乐陵市委、市政府已对该市环保局进行通报批评,目前张国双、董艳霞两人已经被撤职。
    11月29日,本报刊发了“乐陵环保干部渎职获罪后仍留任原职”的新闻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日,山东乐陵市委新闻发言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玉胜告诉记者,乐陵市委、市政府已对该市环保局进行通报批评,目前张国双、董艳霞两人已经被撤职。

    2007年下旬,乐陵市检察院以渎职侵权罪下设的一项具体罪名——环境监管失职罪对乐陵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国双、副大队长董艳霞进行立案调查,后在2008年初当地法院对两人作出有罪判决,但免于刑事处罚。事后,两人职务继续留任,本报刊发报道后,引起社会各方的极大关注,在诸多网站和论坛上,不少人都提出自己的意见。

    11月30日,乐陵当地召开专门会议,逐项研究报道中反映的相关情况,并成立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多部门组成的调查小组,深入调查两人留用是否有处理不到位的情况。昨天,李玉胜告诉记者,根据调查,乐陵市环保局对两人留任的做法不妥当,对环保局进行通报批评。11月30日下午,乐陵市环保局召开会议,宣布对张国双、董艳霞进行撤职处分。(张雯雯 孙珂)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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