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济南有人骑电动车闯红灯被罚 行人违章也罚

2016-07-28 07:45:39 来源: 生活日报 作者: 吴永功

动真格!济南有人骑电动车闯红灯被罚,行人违章也罚

  以前,面对马路上无视交通规则的电动车,很多汽车驾驶人有时忍不住开口大骂,而交警考虑到执法成本过高,多数情况下无心处罚。但是生活日报记者了解到最新消息,从7月26日起,济南交警开始在全市部署查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专项整治,26日,在历下区青龙桥路口,10名电动车驾驶人因为闯红灯等行为,分别被处罚20元,违法行为被录入交警的交通违法记录平台。

  被查后打了20分钟电话

  7月26日晚高峰,泉城路东段的青龙桥路口车流如织。一名中年女士骑着一辆二轮电动车,载着一名十几岁的女孩,沿着解放路北侧辅道由东向西行驶到了青龙桥路口。此时的东西向信号灯状态为红灯,这名女士不顾路口交通文明志愿者的阻拦,反而加速冲向对面。不过随即这名女士便被交警拦下。

  “怎么了?”被拦下之后,中年女士满脸茫然,不明白为何自己会引起交警的关注。当日,历下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李强按照上级安排,带领民警在此路口开展针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查处。当民警告诉该女士,她驾驶电动车闯红灯要被处罚后,该女士此时才明白,自己闯红灯要付出代价了。

  意识到自己被查住了,该女士有些羞愧,她先是用手捂着脸,然后又背过身去,躲在了停在路边的一辆环卫清扫车旁,开始拨打电话。无奈之下,民警只好转身查处其他违法车辆,等候女士电话结束。不料这名女士电话一直打了20分钟,经过民警几次催促后,她才结束通话,在处罚单上签字。因为驾驶电动车闯红灯,她面临罚款20元的处罚,违法行为还会被录入交警的交通违法记录平台。

  小伙被查后说是好事

  电动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只是闯红灯。26日下午5点10分,一名小伙子骑着二轮电动车,从解放桥路由东向西驶入泉城路后,并没有在北侧辅道上骑行,而是在快车道的公交车专用道上行驶。不过他这一行为当即被交警制止,并将其拦下进行处罚。

  与他一起被拦下的,还有一名同样骑着电动车走公交车道的中年男子。李强对两人进行一番批评教育后开具罚单。按照规定,被处罚当事人应当按时到银行缴纳20元罚款,否则会收取滞纳金,并将受到警方的进一步查处。

  “被处罚有疑义吗?”面对记者的这个问题,被处罚的小伙子赶紧摇头,之后,他即兴评论起了交警的做法,“这个事确实我做错了,我认。处罚是很有意义的。”小伙子顿了一顿,继续说道,“人家北上广深很多外地城市都已经开始处罚了,咱们开始处罚是个好事,也该管管了。”随后,该小伙子在行政处罚单上签字。

  据统计,当日共有10名电动车驾驶人被处罚。

  行人不走斑马线也会被罚款 电动车主拒绝接受罚款可被扣车

  闯红灯、乱道行驶、逆行是电动车最为突出的违法行为,也是交通隐患的重灾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三项违法行为都将面临罚款的处罚。

  对于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俗称“闯红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予20元罚款的处罚。

  对于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俗称“乱道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给予20元罚款的处罚。

  对于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予20元罚款的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按照规定,如果行人有横穿马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以及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行为,将被罚款20元。闯红灯的话,将被处以警告处罚。

  电动车3年夺命441人

  济南街头电动车交通违法乱象已经不是一天两天,历下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李强表示,电动车因为超标,一般无法悬挂车牌,而这也进一步刺激骑车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毕竟,违法后没有车牌很难追究责任。

  下半年重点查电动车违法

  “但是像今天这样的查处行动,今后将会成为常态了。”李强告诉记者,根据济南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全市各个交警部门都将展开专项查处整治,像查酒驾一样查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记者了解到,这样的专项整治,是济南交警“文明2016”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年下半年济南交警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多位基层一线交警表示,济南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乱象,最突出的是闯红灯、不走非机动车道和逆行。交警平时发现这样的行为会口头警告几句,但是对方并不以为意。

  从济南交警2016年上半年的事故统计情况来看,济南市区平均每天接到交通事故报警400多起,其中涉及电动车的多达七成。电动车一旦发生事故,轻则刮擦外伤,重则伤筋动骨甚至夺命。电动车交通违法乱象,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理的地步。

  电动车事故致死率高

  今年3月30日早7点,历下区东关大街一个丁字路口处,一辆东向西行驶的出租车撞上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骑车的13岁女孩不幸身亡;5月22日,在天桥区小清河南路,一名女子骑电动车带着3岁的儿子过马路,电动车被公交车碾轧,造成车上的男孩死亡……悲剧,几乎隔三差五就在济南市民身边发生。

  记者从济南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仅2013年到2015年3年间,济南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就发生了3534起,共计造成441人死亡,3856人受伤。民警分析,电动自行车事故致死,最主要的原因是头部颅脑损伤,主要是由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造成的。相关研究表明,电动自行车头盔可降低69%的头部损伤风险和79%的严重脑部损伤风险,因此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十分重要。

  (生活日报记者 吴永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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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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