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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出台办法 地热资源开发将受资金扶持

2012-08-14 08:05:00     作者: 嵇磊 吕增霞    来源: 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办法 资金扶持 尾水排放 深层地热 开发利用前景
[提要] 10日,东营市政府发布实施了《东营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做出了规定,地热尾水不得排入城区水系、河道,对于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资金扶持,全力打造中国地热之城、温泉之城。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嵇磊 吕增霞 通讯员 张杰) 10日,东营市政府发布实施了《东营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做出了规定,地热尾水不得排入城区水系、河道,对于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进行资金扶持,全力打造中国地热之城、温泉之城。本《办法》自2012年9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
  《办法》明确规定:勘查、开采地热资源应当符合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热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同时开采地热资源,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其中开采热水型地热资源的,应当到水利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凭取水许可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利用地热资源进行城市供暖的,还应当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供热经营许可证。开采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安装、使用计量设施和远程监测系统;利用地热井进行地热资源长期动态监测或者地震监测的,应当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记者了解到,《办法》要求开采经营单位按照水利部门核定的计划指标开采地热资源,禁止超计划开采。同时要求开采经营单位对地热资源进行梯级开发、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还要求开采浅层地热应当采取换热技术,禁止抽取地下水。
  据悉,开采经营单位应当建设预处理设施,对地热尾水进行处置,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区集污干管;地热尾水不得排入城区水系、河道。还将通过财政资金扶持的方式,鼓励、支持开采经营单位采取回灌措施处理地热尾水。
  据了解,在已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且政府在该区域未建设配套管网的前提下,地热开采经营单位开采深层地热用于供暖,尾水排放温度在15℃以下或者实现回灌的,或者采取换热技术开采浅层地热供热和供冷的,政府将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该办法自2012年9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
  地热资源(包括深层地热能和浅层地热能)是一种新型的清洁能源,广泛用于供暖、洗浴、医疗保健、休闲疗养、种植养殖等领域。
  据悉,东营市地热资源储量丰富,分布面积约5655平方公里,地下热水资源量为3447亿立方米,可采资源量为560亿立方米,日允许开采量为154万立方米,是全省地热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开发利用前景广阔。
  近年来,东营市把地热资源开发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地热开发利用带来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明显。目前全市年开采量约为660万立方米,地热供暖面积达200万平方米,年节省标准煤8.7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479吨、氮氧化合物522吨,有力促进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本报记者 嵇磊 吕增霞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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