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8 09:23:00 我要评论
侯文强 来源: 齐鲁晚报 本报8月7日讯(通讯员 肖翔 曲信奇 记者 侯文强) 在最热闹的时段,在最繁华的街区,他们8个月内抢劫作案49起。7日,6名疯狂的劫匪在芝罘区法院接受审判,最重的被判有期徒刑19年6个月,最轻的被判有期徒刑12年。据了解,他们抢劫的财物价值只有2.8万元。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初至2011年3月初间,刘某等六人结伙,在芝罘区采取持刀威胁、持棍殴打、拳打脚踢、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作案49次,劫取现金及手机等物品,折价共计人民币2.8万元。
这些劫匪有时候会客串小偷。他们砸车玻璃、偷电瓶、盗窃更衣柜,共盗窃作案5次,所盗现金和物品折价共计8800元。2010年6月,他们还偷割了50米的电线,价值1600元。
受害人越来越多,警方通过技术手段为被抢手机定位,终于找到了刘某,并顺藤摸瓜将其余5名劫匪全部抓获。据了解,最小的劫匪是个“90后”,作案时年仅19岁。
7日,芝罘区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刘某被以抢劫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盗窃罪、抢夺罪四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9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
同时,该案其余5名被告分别被判12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7日上午10点,在芝罘区法院第五法庭,刘某等6人抢劫案开庭宣判。
“芝罘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被告人刘某……”该案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直到10点40分,判决书中查明的事实、裁判理由和判决刑期部分才宣读完毕。
>>宣判完劫匪都瘫软了
等法官念到判罚结果时,这些劫匪的脸上没有明显表情,但是身子立即软了,向后靠在栏杆上。法警们喊“起来”,也没人听。
刘某等人依次退庭,法官将判决书交给他们确认签字时,几乎所有的劫匪都背对着人,低着头默默地看着判决书。过了一会儿,他们回过头来时,记者看到有的劫匪眼里泛着泪花。
刘某说,他有腰间盘突出,希望能监外执行,回到看守所后,他会考虑要不要提起上诉。如果不上诉的话,他将要在监狱里待到60多岁才能出狱。
>>“越抢劫越上瘾”
“我们都把抢劫当做玩,没事了就去干一票,从没觉得警察会来抓我们。”走出法庭后,今年51岁的劫匪高某很后悔。
高某曾在1980年被以强奸罪、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现在的他并不缺钱,有车有房,儿子也已经成家立业。
他和刘某是老邻居,从小就认识。有一次两人喝酒,兴致来了决定去抢劫。他们认为嫖客不敢报案,开始只抢嫖客的钱。
高某说,他开始时很怕,都是等别人自己去抢,结果越抢劫越上瘾,后来主动组织人作案。
>>在自己家门口就下手
梼? 2011年1月份的一天,刘某刚出家门不远,就看到一个独自提着包走路的女孩。
当时天已经黑了,刘某周围没有行人后,立即窜了上去。
刘某将女孩按到在地去抢包。此时,刘某见路上有人走了过来,他赶紧抽出刀子将包带割断,抓着包跑回了家。
由于刘某带着帽子遮住了脸,跑过来帮忙的路人没看清刘某的样子。
原来刘某在三站市场买了五六个带遮挡的帽子,抢劫时把脸挡住。刘某却吓坏了,原来对方是他的邻居。
刘某将抢来的包扔到家里,换好衣服又跑出来打探消息。等到了抢劫现场,他发现邻居并没有认出他后,才出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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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到熟人被识破身份
芝罘区法院办案法官介绍,刘某是个“老烟台”。他在家乡生活了近50年,不少人都认识他。
2011年2月份一天晚上,刘某开始和同伙开车转悠寻找目标,在白石路附近看到一名受害人。等同伙按住对方后,刘某抢过对方的包就跑。
受害人很快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受害人提供了一条很重要的线索:“我认识抢我东西的人,他就是住在附近的刘某。”
刘某这次以为天黑对方看不清,没拉下帽子的遮挡就出面抢劫,结果被熟人认了出来。
>>啥也不嫌弃,菜板也照偷
不论对方钱多少,刘某等人都要抢。有的时候他们只抢了60块钱,有的时候只抢到一些衣服。法院审理查明,他们抢劫作案49次,共抢到了2.8万元。
2011年1月10日晚8点,刘某等人在芝罘区金晖花园小区公交车站点附近,抢了一位女士的布包,结果包里只有一些衣服。
2011年3月5日晚上9点左右,他们在芝罘区西山路,劫取皮包1个,后来发现包内只有60余元。
偶尔客串小偷的时候,刘某等人也“精打细算”到了极致。
2011年2月一天晚上,刘某等人爬进了一家水店内,他们搜寻好久也没找到钱,最后竟然连电磁炉、菜板都一起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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