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7 09:31:00 我要评论
王倩 来源: 齐鲁晚报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王倩 实习生 蓝孟莹) 6日中午1点多钟,民警接到举报,在一辆开往绍兴的长途车厢内,搜出“伪装”后托运的274条中华牌香烟。托运人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截至记者发稿,香烟主人仍未找到。
6日下午1点多钟,济南市公交分局第五派出所值班室接到一个报警电话称,在济南长途客运中心一辆开往绍兴的长途车上,有多条香烟,车牌号为浙D17×××。
民警赶到客运中心找到了这辆长途车,在其货物厢内并没有见到市民举报的香烟,但有3个封面写着“红星电子配件”的纸箱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打开这些纸箱后不禁惊讶,纸箱内全部装满了中华牌香烟,经过清点总共有274条。
长途车司机称,这批货物是别人找他打算托运到绍兴的,托运人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民警将长途车上的工作人员及香烟一同带回派出所。
下午3点多钟,记者在派出所见到了长途车上的售票员魏先生。据他回忆,中午12点多钟,一名男子找到他,称想托运几箱电子配件到绍兴,谈定价格为50元每箱。但托运人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只称到达绍兴车站之后自然有人接货。“他付了钱就走了,我们也没打开查看货,以为就是电子配件。”魏先生告诉记者,直到民警打开纸箱,他们才知道里面装的是中华牌香烟。
记者了解到,这辆长途车并不属于济南长途客运中心,而是下午5点多钟从济南长途汽车总站发车到绍兴,当时只是在客运中心内暂时停放。
据民警介绍,每条中华牌香烟的出厂价为350余元,274条总价近10万元。“这些中华牌香烟初步确定是真的。”一位知情者向记者介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香烟的主人还没有找到。
济南市公交分局第五派出所王警官介绍,根据《烟草专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烤烟、名晾(晒)烟、卷烟、雪茄烟的运输,必须持有烟草公司证明,方可办理托运手续。”但在本次托运的274条香烟中,不但没有任何手续,而且托运者还故意隐瞒了货物为香烟的事实。他们目前正在积极寻找托运香烟的市民,并联系了烟草部门对此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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