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6 08:41:00 我要评论
来源: 青岛日报不合格游泳馆存在的问题包括:没有设立检查岗(对游泳者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浸脚消毒池形同虚设,不能每4小时换一次水,而且消毒药剂的浓度也不达标;此外,部分游泳场馆的泳池水余氯含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过高或过低)。更令人担忧的是,还有几家游泳场馆被查出用水尿素超标、细菌总量和大肠杆菌超标。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执法人员已当即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其中青岛天地间健身俱乐部、青岛奥星健身有限公司等单位因从业人员上岗服务前未进行健康查体被立案处罚。
夏季游泳人数增多,游泳池水质不达标或被污染,很容易造成身体不适甚至介水传染性疾病的暴发流行。在选择游泳场馆上应注意 “四看”,分别是看资格,观察场馆是否公示有效卫生许可证及信誉度等级标识,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看公示,当天游泳池的水温、余氯浓度、PH值等指标是否通过公示牌公示,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余氯浓度:0.3—0.5mg/L,PH值:6.5-8.5);看警示,游泳场馆是否设立了传染病检查岗并张贴禁游标志;看水质,观察游泳池水质是否混浊、有飘浮异物,正常情况下,站在池边能够看见两到三个泳道外的池底,而且池底无污垢。( 陈珂)
问题游泳馆
●青岛中国风健身俱乐部(市北区汤山路37号)
●青岛市全民健身中心(四方区周口路88号甲)
●青岛广业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广业锦江大酒店(李沧区夏庄路68号)
●一兆韦德健身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城阳分公司(城阳区兴阳路415号)
●青岛中商置业有限公司(崂山区泉岭路8号)
●青岛英菲尼迪健身有限公司青岛帕菲克国际健身俱乐部(崂山区海尔路87号金地公寓)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