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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出台2012年度新农合医疗实施方案

2012-06-29 10:05:00     作者: 郭保礼    来源: 新华网山东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2012年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施方案
[提要]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提高农民的基本医疗水平,有效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日前,潍坊高新区出台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8日电(郭保礼)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提高农民的基本医疗水平,有效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发展,日前,潍坊高新区出台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凡属潍坊高新区户籍的所有农业人口(不包括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农民个人缴纳部分,以区为单位统筹,以户为单位筹资,由管委会统一组织,街道负责收缴,并缴存到财政基金专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筹资年度。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应在每年11月底前以户为单位足额缴纳下一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户口迁至区外的,当年仍享受高新区参合农民的待遇,但不予办理基金转移手续,也不予返还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用。筹资结束后参合孕产妇计划内生产的婴儿,可随母亲享受新农合补偿,不另缴费用。经确认的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优抚定补对象应当缴纳的参合基金,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供花名册和用款指标,经区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直接划拨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根据实施方案,本年度新农合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在定点村卫生室、高新区人民医院、市直机关医院发生的可补偿费用,按40%补偿,就地报销并登记入证,每人每年封顶线为150元。在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可补偿费用,设定不同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1)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2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80%。(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5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75%。(3)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60%。

    方案还对就诊、补偿管理作出规定。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参合农民患病应首先在高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持证就诊,因病情确需转往市以上医院诊治者,须经潍坊市第四人民医院、高新区人民医院、市直机关医院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并加盖医院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公章。参合农民外出突发疾病,可在当地乡镇及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应在3日内(省外5日内,但必须出院前)履行备案手续,出院15日内办理补偿。除即时结报外新农合补偿手续的办理地点:新城街道的参合农民在市直机关医院办理,清池街办、新昌街办、新钢街办、保税区的参合农民在高新区人民医院农合办。实行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即时结报。需提供的材料有: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处方)、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加盖公章)、新农合住院患者审查与告知记录单。经批准转诊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另需提供转诊证明;住院分娩者需提供区计生局颁发的计生服务证的复印件(或准生证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在外地急诊住院的,需提供医院急诊证明;委托家属或他人办理者还需提供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参加商业保险的,先由新农合报销补偿后,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赔付。补偿程序。患者于出院1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参合农民应签字、按手印,记录联系电话。参合农民在实现新农合网上报销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地报销并打印报销结算清单,经患者确认后及时登记入证,其报销费用经区农合办审核后,农合办定期与医疗机构结算。年终住院费用补偿时限以出院时间为界限,必须在次年1月20日之前办理报销事宜,逾期不予报销。补偿范围。严格执行省卫生厅规定的报销药物目录、诊疗项目、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目录外医药费用占医药总费用的比例在村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高于5%、5%、10%和15%。由政府补助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不得纳入补偿。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病种应先执行专项补助。

另外,方案还对各方职责及参合农民的权利、义务,其他费用补偿等做了详细规定。(完)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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