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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发布事业单位招聘“十条禁令”

2012-06-20 08:12:0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十条“禁令” 招聘工作 监督
[提要]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切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环境,济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通知》,发布十条“禁令”。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切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环境,济宁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通知》,发布十条“禁令”。其中,在招聘工作监督环节规定,笔试、面试等重要环节,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等进行监督。

    这十条“禁令”涵盖了招聘方案审核、招聘简章发布、组织资格审查、命题试卷管理、笔试操作规程、面试组织管理、考核体检规程、公开公示制度、招聘工作监督、违纪行为追究这十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各个方面的内容。

    十条“禁令”明确提出,在招聘过程中,不得因人设置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不得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件要求。面试组织管理过程中,考官实行外聘或从人事考试机构的面试考官库中随机抽取,每个面试考官组不少于7名。面试考官一经确定,名单严格保密,人员实行全程封闭管理,面试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专业技术岗位面试考官组,相关专业的专家考官不得于少于三分之二。

    招聘工作监督方面,要求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笔试、面试等重要环节,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等进行监督。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资格审查材料、考试试卷、面试过程录像资料、考核体检材料等原始资料应保存一年以上。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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