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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设“市长质量奖” 每年评选1次

2012-06-15 06:31:00     作者: 林 刚    来源: 青岛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市长质量奖 世界级企业 职业道德
[提要] 记者了解到,根据日前颁布的《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市政府将设立质量领域最高奖项——青岛市市长质量奖。此举旨在表彰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和个人,引导和激励各行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
    ■设组织奖和个人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标准与美国国家质量奖相同■预计6月下旬或7月上旬开始申报

    记者从昨日(13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日前颁布的《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市政府将设立质量领域最高奖项——青岛市市长质量奖。此举旨在表彰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和个人,引导和激励各行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加快实现蓝色跨越和高端发展。下一步,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快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要求,预计6月下旬或7月上旬全面启动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

据介绍,市长质量奖评价工作将按照GB/T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要求进行。该标准等同采用美国国家质量奖的评价标准,是众多世界级企业成功经验的结晶,也是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质量经营模式。市长质量奖将设组织奖和个人奖2个奖项,每年度评选一次。组织奖每年度不超过5个,个人奖每年度不超过3个,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市长质量奖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 形成了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居同行业前列;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近3年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 (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个人奖将授予本市质量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为: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且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质量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恪守职业道德,质量工作业绩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所在组织近3年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长质量奖评审将按照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策的工作原则,依次经过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委员会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审定等六个程序。评奖过程主动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阳光作业”,保证评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林 刚)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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