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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012-06-12 08:43:00     作者:    来源: 济宁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高校毕业生 就业摆 扶持
[提要] 济宁市政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着力建立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综合政策扶持体系
    济宁市政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着力建立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综合政策扶持体系,计划全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支出2082万元,比2011年增加868万元、增长71.2%。通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3.5万人,力争达到4万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年凡吸纳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以当年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缴费确有困难,企业可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设立大学生养老保险缴费专户,优先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各类企业吸纳择业期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吸纳人数,企业可申请每人1000元的岗位补贴。财政部门在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发展资金时,重点向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占企业职工总人数30%以上的中小企业倾斜,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最高10万元标准、期限最长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贷款;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规定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给予每人每月1100元岗位补贴

  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到2015年底每个社区至少安排1名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领域公益性服务岗位,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协议期内,给予每人每月1100元的岗位补贴,并以当年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适时提高补贴额度。

  自主创业补贴真多

  “十二五”期间建立2处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每个县(市、区)建立1处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今后政府投资新建的科技、文化、商贸等市场,拿出10%左右的摊位用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3年内免收租赁费。济宁籍高校毕业生在全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3年内根据其所缴纳的地方级税收,由政府同级财政部门给予等额补贴。

  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吸纳1人给予一次性500元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并免收就业高校毕业生3年内的人事代理费用。对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医疗保险,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府补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相互转移,缴费年限可以折算,全市范围内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

    1500名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见习

    “十二五”期间,确保每年不少于1500名高校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见习。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给予初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400元、中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600元、高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800元、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初级工400元,中级工600元,高级工800元的培训补贴。对招商引资2亿元以上并开工建设的项目,根据其人才的需求情况,实行"订单式"培训,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与同级财政按6:4比例承担。

  48小时内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48小时内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建立专门台账,“一对一”进行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

  各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向本地生源困难家庭毕业生提供不少于3个岗位的需求信息;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国有企业,要拿出一定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困难家庭毕业生。

  济宁籍困难家庭毕业生,已经进行毕业登记的,经个人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审查认定,就业前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每月领取1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领取时间为6个月。生活补贴不计入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家庭的经济收入基数。特困生在全市范围内参加各类招聘考选活动、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代理、查询就业信息等,凭就业服务卡和身份证一律免收入场费、报名费、手续费、工本费等相关费用。

  同时,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定额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到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办理、工龄确定等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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