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商严打霸王条款 通讯金融业先挨刀

2012-03-21 09:29:00    作者:曹思扬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霸王条款 工商部门 通讯服务 格式合同 金融业
[提要] 预付费充值卡有效期满后余额不退、银行不公示收费明细,消费者如遇到这些情况可有权说“不”。20日起,青岛市工商局将重点整治通信和金融行业的霸王条款,在规定期限内不改的商家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

  本报3月20日讯(通讯员 李涛 记者 曹思扬) 预付费充值卡有效期满后余额不退、银行不公示收费明细,消费者如遇到这些情况可有权说“不”。20日起,青岛市工商局将重点整治通信和金融行业的霸王条款,在规定期限内不改的商家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
  近日,青岛市工商局对全市格式条款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研,20日起,市工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将整治领域重点确定为通讯服务和金融服务两个行业,重点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违反规定的商家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青岛市工商局合同管理处处长孙 介绍,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重点整治通讯服务和金融服务行业的霸王条款,如预付费充值卡有效期满后,预付卡内的余额不再退还,用户须继续充值,激活使用卡内余额的做法;用户办理宽带包年后,期满前一个月需到营业厅续展,逾期未续展的,改为包月交费的条款;个人消费贷款,银行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做法;银行修改借记卡章程不通知消费者、各种收费不明示的做法等。 
  为督促帮助企业梳理、整改问题格式条款,青岛市工商局将按照《青岛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通讯服务和消费贷款类格式合同,提供加注标记服务,相关格式合同制定方可以到注册地工商部门申请加注标记。已经加注标记的格式合同,工商部门将通过青岛工商行政管理网向社会公示。此外,市工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使用霸王条款问题的商家,将及时下发《格式条款修改建议书》,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据了解,2011年,青岛市工商部门对商场超市等九个消费领域的9大霸王条款进行了整治,共纠正不平等格式条款1176条,点评霸王条款96条,查办合同违法案件346件,罚没款87.73万元。工商部门提醒,在与商家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市民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如发现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不平等条款,可向工商部门投诉或举报。 

王晓亮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