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五部门联合发警示 慎买艳色食品

2012-03-14 15:16:00    作者:甄真   来源:济南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管局 黑诊所 艳色 警示信息 食品生产企业
[提要] 3·15即将到来,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物价局今天联合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市卫生局提醒,目前社会上仍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营业的“黑诊所”和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给人看病的“假医师”。

  3·15即将到来,山东省济南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物价局今天联合向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慎买颜色过艳的食品

  市工商局提醒,购买食品时要注意观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要选购标有“QS”质量安全标志的食品,慎重购买添加剂过多、颜色特别鲜艳或透明度异常,与食品原色相差较大的食品;仔细查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是否齐全,如发现上述“三无”食品,莫忘举报;选购散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商家所标示的具体内容,对有刺鼻味、浓酸味或异常气味的食品要慎重购买。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尽量少到不卫生的街头大排档或证照不全的小餐馆就餐;购买生肉时注意识别有无检疫部门的检疫图章;隔夜、隔餐食品在食用前要充分加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就诊的同时,要完整保存可疑食品以备检验。

  2011年,市质监局对30家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的509个批次原料和产品进行三聚氰胺项目检验,合格率为100%,我市生产的乳制品和含乳食品不存在含三聚氰胺问题;共对全市29家企业检测70个批次植物油产品,合格率为90%,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标签。

  就诊当心“黑诊所”

  市卫生局提醒,目前社会上仍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营业的“黑诊所”和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给人看病的“假医师”。消费者在就诊时认真辨别“黑诊所”和“假医师”,目前济南市凡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都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即统一门牌,标有发证机关卫生局的名称,在诊所内明显位置统一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行医医师的资质证书,患者如未发现有以上证件,可立即举报;看病就医时要详细介绍病情,对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要全面分析和综合判断,不要盲目吃药打针,必要时多看几家以防误诊,病例等相关凭据要妥善保存,以便维权有据。

  13种行为属于价格欺诈

  市物价局提醒,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他人购买的;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揽客并高价结算的;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甄真)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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