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精品店销售三无美瞳 药监部门:不能擅自销售

2012-02-24 08:53:00    作者:凌文秀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美瞳 精品店 就医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三无产品
[提要] “美瞳”隐形眼镜很受年轻姑娘们欢迎。聊城市人民医院眼科主任医师韩美兰介绍,近年接触过不少因为戴隐形眼镜或“美瞳”导致眼疾前来就医的患者。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营者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且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方可从事经营隐形眼镜。

“美瞳”隐形眼镜很受年轻姑娘们欢迎。本报记者邹俊美摄

  本报聊城2月23日讯(记者 凌文秀) 近年来,很多精品店、眼镜店新增了“美瞳”这一商品,很受爱美的年轻姑娘们欢迎。眼科医生介绍,因佩戴劣质隐形眼镜或“美瞳”带来的眼科疾病较多。药监部门表示,“美瞳”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有许可证才能销售。
  “‘美瞳’卖得很火,购买者都是年轻姑娘。”在铁塔商场附近的一家精品店,一位销售员说,前几天有位女士一天买走五副,40元左右一套。“我们这里的‘美瞳’没度数,是高仿的,比眼镜店里便宜多了。”同款产品,官方网站上卖几十元,而眼镜店全卖200元以上。记者在多家精品店走访时发现,精品店里销售的“美瞳”大多价格在百元以内,大部分打着韩国进口的旗号,但实际上外包装上多是中文,而且包装不规范,很多属于三无产品。
  聊城市人民医院眼科主任医师韩美兰介绍,近年接触过不少因为戴隐形眼镜或“美瞳”导致眼疾前来就医的患者。有一位年轻姑娘,因为上夜班回家后忘摘就休息,第二天一早就感觉眼睛不舒服,赶紧到医院就医,检查发现差一点角膜穿孔。韩美兰说,佩戴隐形眼镜或“美瞳”来就医的患者多数是角膜炎,隐形眼镜佩戴后都附着在眼角膜上,阻碍了眼睛正常的新陈代谢,一些分泌物不能及时排除,容易导致角膜炎等眼疾。 
  聊城市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美瞳”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今后将正式纳入医疗器械监管范畴,建议生产、经营者暂停该产品的生产或进口,以减少可能带来的损失。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营者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且在许可证规定范围内,方可从事经营隐形眼镜。市民发现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行为,可以拨打市药监局的举报电话8536110。 
  韩美兰说,最好不要戴“美瞳”,佩戴的话休息时也一定要摘掉。患有眼部疾病人群;或者只剩单眼视力的人;工作或者生活在有大量灰尘及烟雾等环境的人群;工作环境有酸、碱及挥发性化学物质的人群;怀孕期、生理期、感冒、长途骑车、洗澡、游泳等情况下也不宜配戴。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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