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4 09:45:00 我要评论
赵树一 黄勇 来源:威海晚报华中一家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翟某,利用调试设备的机会,窃取了山东省威海市某公司的技术秘密,以此非法牟利,给受害单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昨日,记者从威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获悉,经区法院于日前对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翟某一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09年12月25日,威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威海市一家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的举报,侦查员先后两次赴武汉等地开展初查工作。2010年1月15日,威海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又成立了专案组正式立案侦查。2010年2月21日,侦查员赶赴武汉对涉案犯罪嫌疑人翟某实施抓捕,后押解至威海执行拘留。
该案涉及到威海市及湖北武汉、广东佛山、江西萍乡、福建厦门等多地。经公安机关查明,2006年9月,翟某利用到一家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受害单位的子公司)调试设备的机会,窃取了威海市某公司及其子公司研发的一项技术秘密,并将该技术提供给江西、江苏等多家同业公司使用,获取非法销售收入。这一行为造成该技术在该产品生产领域的大范围扩散,使得受害单位丧失了行业竞争的成本优势,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今年1月26日,威海经区检察机关指控翟某犯有侵犯商业秘密罪,向经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翟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赵树一 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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