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涉黑组织26人被判刑 曾冲击派出所

2011-08-10 09:59:00    作者:   来源:山东商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马某 公路局 暴力违法 判刑 涉黑
[提要] 非法控制岚济路等重要货运公路,所有过路货车须交“保护费”,不然通不过他们私设的公路“检查点”,强收“保护费”高达2000多万元。2010年5月1日深夜11点左右,徐州市的张某、阚某夫妇驾驶着货车行驶到206国道莒县路段时,被从后面驶来的李某驾驶的集装箱半挂车刮擦。

多人同时接受审判

  非法控制岚济路等重要货运公路,所有过路货车须交“保护费”,不然通不过他们私设的公路“检查点”,强收“保护费”高达2000多万元。此外,他们还讹诈公路局、打砸收费站,甚至冲击公安机关……近日,临沂警方成功打掉了这个由26名成员组成,跨地区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

  文/图 通讯员 明淑栋 王金亭 记者 于蓓蕾

  私设“检查点”

  强收保护费

  今年43岁的马某早在2004年就曾因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拘禁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05年2月8日,马某获得假释。假释期内,马某开始与一些人勾结串联,从事黑恶犯罪活动。

  2006年7月25日,马某注册成立了“临沂绿家运输有限公司”。为了逼迫附近的货车司机加入他的公司,垄断货运线路,从而获取暴利,马某带着手下人以打砸、威胁等手段,在临沂的河东、罗庄、莒南等地,天天上路“巡查”。更让人震惊的是,他们竟在岚济路上私设了“检查点”,只要有未“挂靠”在他的运输公司,或者欠交“管理费”、“保护费”的车辆,他就会予以“惩治”。

  据办案人员介绍,“绿家运输公司”逐步控制了临沂至日照石臼港、岚山港等线路的重型运输行业,挂靠车辆车主以现金方式在几年间汇入马某和其妻孙某账户的款额,共计为680笔。到案发前,马某犯罪集团已累计非法收取“管理费”、“保护费”近2000万元。

  讹诈公路局

  20000元

  这个组织的成员分工明确、等级分明,他们定期发放工资和奖金,有自己统一的服装、食宿点和作案工具。公司员工一般早晨8点多钟上班,平时没有事时,员工都待在公司,并在公司的伙房里统一免费就餐。

  2010年5月1日深夜11点左右,徐州市的张某、阚某夫妇驾驶着货车行驶到206国道莒县路段时,被从后面驶来的李某驾驶的集装箱半挂车刮擦。马某集团的成员闫某与随后赶到的马某、李某等人,将上述两辆货车全部“扣押”。马某闻讯后,又指使手下的赵某前往,张某、阚某夫妇报警后,赵某等人拒不服从莒县交警大队民警的处置,并围堵莒县交警大队,扬言要“整死”执行任务的交警。

  之后,这些犯罪分子又向货车司机张某索要了10800元现金,向司机李某索要了12000元。就在当天,挂靠在他们公司名下的一辆翻斗车在该路段爆了胎,这伙人竟以轮胎爆破为由,对莒县公路局进行讹诈,获得赔偿2万元。

  冲进派出所

  公然“抢人”

  2010年6月1日,下午1点左右,马某犯罪集团成员文某驾驶着“绿家公司”的货车,沿岚济路行到莒南收费处时,强行闯卡逃窜。被收费站及交通稽查工作人员截获后拒不服从处理。莒南县公安局板泉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达,将文某依法传唤到派出所调查。马某闻讯后,立即纠集徐某等人前往板泉派出所。

  在派出所二楼楼梯口,他们和欲带着文某下楼的民警相遇,徐某等人冲上前将文某从民警手中抢出,欲强行带走。马某等人还驱车来到岚济路莒南收费处。3辆轿车分别堵住了收费处的3个通道,致使过往车辆无法通行。该集团的10余人则来到收费处的办公楼起哄闹事。接到报警后,莒南县公安局局长孙中华带领70余名民警赶赴现场,将马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控制。在获知头目马某等人被抓获后,该犯罪集团的其他骨干分子立即赶往莒南增援。第一批增援者刚刚到达,即被当场全部拿下。第二批人在半路上听说后,吓得偷偷溜了。

  26人获刑

  卷宗四千页

  临沂市公安机关成立“601”专案组,对马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缜密侦查。民警沿岚济公路走访调查群众200余人,形成卷宗4000余页。

  经过侦查发现,马某以运输公司为基础,经过多年的苦心钻营,逐步发展成为以他为首,以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等方式,非法控制岚济路(342省道)等重型货车运输线路的犯罪组织。该犯罪集团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抽逃出资罪、保险诈骗罪、窝藏罪等7个罪名。

  2010年12月30日,莒南县人民法院对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其中,首犯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12万元;其妻、长子、两个女婿等25名成员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其中10人在10年以上。一审判决后,马某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7月13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月26日,涉案罪犯全部被投送监狱执行刑罚。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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