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2 14:22:00 我要评论
来源:济南时报济南水质纳入全国监测网 每个市政水厂都设1个出厂水监测点
自来水每天流到千家万户,水质安全可不能出一点意外。8月1日,山东省卫生厅公布2011年山东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济南等3个市和章丘等35个县(市、区)纳入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城市和农村的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学校内自建设施供水和农村分散式供水水质都将纳入监测范围。
根据计划,济南、淄博、济宁3个市和章丘市、青岛崂山区等35个县(市、区)纳入全国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
监测点设置上有明确要求。城市市政供水出厂水监测点:全部市政供水均纳入监测网络,每个市政水厂设置1个出厂水监测点。城市市政供水末梢水的监测上,济南市设置40个末梢水监测点,县或县级城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设置10个末梢水监测点,其中学校内末梢水监测点需占10%。
很多住高层楼宇的市民更关注二次供水安全。记者获悉,根据监测要求,城市水质监测点要将10个二次供水设施纳入监测网络,不足10个的全部纳入,其中至少包括1个学校内二次供水设施。除了饮用水水质,卫生部门还将展开水性疾病监测,监测人群为监测区域内的全人群。
不交水费将被限时供水或停水
供水发生问题,供水企业要负责任。如果用户不按时交纳水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不交纳水费的用户,供水企业将发出催交通知;在一定期限内仍然不交水费的,将被限时供水或者停止供水。
根据征求意见稿,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水企业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付。
对未按期交纳水费的用户,供水企业将发出水费催交通知。居民用户在接到水费催交通知后超过30日、单位用户超过15日,无正当理由仍未交纳水费的,供水企业经提前48小时通知,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其限时供水或者停止供水。
用户在交纳水费和违约金后,供水企业也应于24小时内恢复供水。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供水企业应当按规定期限抄表,用户应当予以配合。如果因水表故障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准确抄表,则按前3个抄表周期平均用水量,或者按上年同期用水量估量确定。对同一用户的连续估量不得超过2次,但因用户责任除外。
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征求意见 供水企业擅自停水最高罚5万
8月1日,济南市政府法制办发布了《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供水设施、供水、用水等方面的管理都作出详细规定,如果因为施工等原因停止供水,供水企业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如果擅自停止供水,供水企业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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