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开始集中治理淘汰黄标车 市区24小时禁行

2014-08-19 14:35:00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侯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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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记者从日照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车管所获悉,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日照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淘汰黄标车专项行动。据交警直属大队车管所所长焦玉波介绍,对经环保部门检验不合格的和未进行尾气检验的机动车,以后将停止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本报8月18日讯(记者 侯彦平) 18日,记者从日照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车管所获悉,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日照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治理淘汰黄标车专项行动。交警部门将通过严格登记管理、严格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报废管理以及严格路面管控等方式 ,对全市黄标车进行集中清理。

  在登记管理工作方面,按照要求,外地转入的未达到国IV排放标准以及中型(含中型)以上客货车、挂车、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受理;严禁黄标车进行转移登记;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

  为了严格安全技术检验,交警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据交警直属大队车管所所长焦玉波介绍,对经环保部门检验不合格的和未进行尾气检验的机动车,以后将停止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记者了解到,从今年年初起,日照市就对符合报废标准的黄标车进行了报废补贴。针对那些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注销状态,及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强制报废,对环保部门已经确认的“黄标车”,要优先治理淘汰。“在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满的两个月前,或者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后的两个月内,我们将进行提前告知。”焦玉波介绍,民警将通过办事大厅告示栏告知、电话告知、邮寄告知等形式,为车主们提供告知服务,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在路面管控方面,按照各个交警大队提前划定的禁行区域,民警将在进出市区的主要道路,通过定点查控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黄标车闯禁区、无标车上路行驶、冒黑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查处力度。同时,在国省道等非禁行道路上,民警也将针对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 、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按照要求,交警支队科技部门将定期将环保部门提供的黄标车、无标车和车管部门提供的逾期未报废和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信息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以使各大队在路面管控时能强化检查对比;另外,交警部门将加快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和卡口系统布建,进一步加大城区出入口以及道路视频监控和查缉布控卡口的覆盖面,以进一步强化对黄标车、无标车、未检车等车辆的动态监管。

  据焦玉波介绍,本次集中治理过程中,整个市区都为黄标车的禁行区域,整治重点道路为城市建成区禁行区域内道路,重点车辆为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为黄标车闯禁行、无标车违法上路、驾驶报废车上路、车辆逾期未检验、机动车排放黑烟、伪(变)造环保检验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处罚标准及依据,本次整治中,对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 、具有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措施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以及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一律罚款200元并责令限期维修;对于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以及使用转让 、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罚款500元,并对相关设备进行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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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雅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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