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1 12:17:00 我要评论
王均亮 来源:齐鲁晚报岚山交警在和小学生们讲解各种警示标志。
本报3月20日讯(通讯员 王均亮) 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2011年12月22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正式发文,岚山交警大队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市公安系统当年度惟一一家获此殊荣的单位。
2月2日召开的全市公安工作会议上,交警岚山大队一举获得了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先进集体、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先进集体等5项集体荣誉,博得全场喝彩。
近年来,这支队伍着力推进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服务创新,打造“民生交管”,先后荣获了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先进交警大队、优秀基层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等荣誉,并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也涌现出“全省敬业奉献道德模范”董加岭等一批先进典型。
谈及这些成绩,岚山交警大队大队长纪现伟深有感触地说:“这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上级业务部门精心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全大队民警共同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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