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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出台

2011-10-25 15:27:00    作者:   来源:黄海晨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高校毕业生 失业人员 创业培训 人员创业 补贴标准 工资支付 就业岗位 人力资源 进城务工人员
[提要] 想要创业或者已经创业者不可不了解这样的一项政策,为鼓励创业,并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山东省日照市专门制定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及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经创业人员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一次性补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想要创业或者已经创业者不可不了解这样的一项政策,为鼓励创业,并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山东省日照市专门制定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及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成功创业者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而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每个岗位补贴500元。

  创业是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以下统称创业者)通过自主创办生产服务项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市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不仅使创业者自己实现就业,还可以通过发展多元化创业主体和多种创业形式,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促进社会就业。

  享受创业补贴的条件及补贴标准

  从事创业活动人员成功创业并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个数,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补贴标准为每个岗位5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补贴申领程序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程序。成功创业人员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创业培训结业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吸纳失业人员名单及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经创业人员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程序。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提供材料:本人《山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创业培训结业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吸纳失业人员名单及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支付凭证、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材料。经创业人员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一次性补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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