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5 10:48:00 我要评论
陈蕾 来源:日照日报从10月1日起,山东省日照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享受到更加优惠的政策。这是记者从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据介绍,根据山东省日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从10月1日起,日照市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09年确定的“以统筹基金实际支付累计金额计算未成年居民8万元、成年居民5万元”,提高为“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最高支付限额成年居民12万元、未成年居民15万元”。
同时,从10月1日起,城镇居民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含门诊大病),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部分,由2009年确定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医院65%、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5%”,提高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5%、其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在原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加“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脑瘫”3个特殊疾病门诊病种。(陈蕾)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