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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划片招生"

2011-08-11 14:01:00    作者:李刚业 林勇   来源:黄海晨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义务教育 学校招生 初中招生 8月 教育行政部门 就近入学 招生工作 班额 教育局 教育部门
[提要] 昨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教育局2011年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照市出台了《2011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日照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将于2011年8月15日开始,8月25日结束,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按隶属关系全程监督市区学校招生认定工作。

  昨日,记者从山东省日照市教育局2011年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照市出台了《2011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日照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将于2011年8月15日开始,8月25日结束,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按隶属关系全程监督市区学校招生认定工作。

  划定招生片区

  根据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经市、区两级教育部门研究,确定市直义务教育学校2011年招生区域。市区其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由东港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公布,确保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划定的招生区域组织招生。

  片内学生认定办法

  片内学生认定办法为:看户籍,必须具有日照城区户籍(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同三高速以东。落户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前);看居住地,必须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居住,并出示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时间为2011年8月15日前);看年龄,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

  特殊情况认定办法

  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居住的,由学校调查核实其父母房产情况,如有房产,以父母房产所在地为准确定就读学校;有房产且已居住但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学校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确认;租赁经营性房屋或拥有经营性房屋产权,不属于居住房的,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外来务工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按市政府日政办发〔2005〕36号文件规定,需提供以下证明(件):区县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明(居住1年以上)和房产证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外来人员务工就业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外出就读证明;学生家长身份证、全家户口簿。家长持以上证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学生相对少、班额相对小的学校就读,并办理入学手续。

  另外,小学招生时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父母身份证明,初中招生时需提供小学学籍证明。凡对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房管部门予以查实。 (李刚业 林勇)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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