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2 10:32:00
彭彦伟 来源:齐鲁晚报本报5月11日讯(见习记者 彭彦伟) 市民梁女士打本报热线电话8308110反映,自己丢失的公交卡里边还有130元钱,但在补卡时却被告知只能办新卡,丢失的卡不能挂失,钱也不能转账。公交公司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梁女士在办卡时不是实名登记所以不能挂失。
梁女士介绍,丢失的公交卡是一家公司赠送的,“当时也没想那么多,所以也没想到去公交公司进行实名登记。”梁女士说,“目前卡丢了,卡里的130块钱也转不出来了。”
公交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办公交卡除了去公交公司外,还可以去市区内设置的便民办卡点,但是由于便民办卡点系统功能有限,所以不能进行实名登记,“在便民办卡点办理的公交卡,丢失的时候不能挂失、转账。”工作人员说。
如果去公交公司办卡,可以用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丢失的话可以凭身份证挂失,把钱转到新办的卡里就可以了。
为避免因丢失造成的损失,工作人员建议最好去公交公司的办卡点登记办卡,如果已办的卡想进行实名登记的话,可以在卡里的钱消费完以后到公交公司重新换卡,“一年之内,办理公交卡的费用是全额退款的。”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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