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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7月30日 山东日照重拳整治交通秩序

2011-05-10 10:16:00    作者:孟锋   来源:黄海晨刊  

关键词: 机动车驾驶证 规定车道 酒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事责任
[提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自5月5日起至7月30日,在山东省日照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暨迎旅游旺季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这是记者5月9日从日照市创城办获悉的。

  本次行动旨在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深入扎实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为旅游旺季创造良好的交通秩序。重点整治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按规定信号通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将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规定进行处罚;醉酒驾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严禁机动车乱停乱放,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或者临时停车时,应当沿顺行方向靠边停放。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在路面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

  ——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按规定信号通行,对不遵守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

  ——严禁超速行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对不遵守规定的,公安部门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孟锋)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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